| 一、 | 旨揭要點自 103 年 5 月 2 日施行以來,鼓勵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公教人員使用雲端發票及捐贈發票,以響應節能減碳並推廣公益,本縣公教人員已養成消費索取雲端發票之習慣,確已達成該要點之推廣目的。 |
| 二、 | 依「嘉義縣行政規則基準」第 13 點第 1 款規定,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廢止,該日之後捐贈之發票將不再適用獎勵之規定。 |
| 三、 | 如同仁欲自行捐贈發票,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網站( https://www.einvoice.nat.gov.tw )或運用「統一發票兌獎」APP 辦理,如有操作疑問請洽詢本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