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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簡章(含報名表)

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簡章

 

一、主  旨:為紀念朱玖瑩老師推廣書法藝術及發揚傳統文化,並期使臺灣書法 藝術與教育永續傳承,特舉辦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

二、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 承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文化局

三、參賽資格:全國凡對書法有興趣者,皆可按比賽之分組自由報名參加。

四、比賽分組:

(一)國小中低年級組

(二)國小高年級組

(三)國中組

(四)高中職組

(五)社會組(含大專院校學生)

(六)長青組(年滿 65 歲以上)

五、比賽程序:

(一)初賽:按參賽須知說明辦理,由評審委員自各組選出 30 名(得視參加比賽人數、作品水準酌量增減)參加決賽。

(二)決賽: 104 年 11 月 7 日(六),由各組入選決賽者至指定現場揮毫書寫(決賽時間、地點另行專函通知)

六、初賽收件:

(一)初賽作品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04 年 10 月 8 日止。

(二)收件方式:可親送或郵寄【郵寄者以郵戳為憑,並請於信封外註明「參 加第四屆紀念朱玖瑩全國書法比賽」】,參賽作品概不退件。 收件地址: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 6 號 13 樓古蹟營運科 陳小姐 收 洽詢電話: 06-2991111#8600 。

七、參賽須知:

(一)參加初賽作品每人一件為限,字體不限,內容自選,不限制落款。

(二)初賽作品規格除國小中低年級組、高年級組為四開直式書寫(約 70x35 公分)外,其他各組均以對開條幅直式書寫(約 135x35 公分)為準,請以傳統書法作品格式書寫,不加標點符號,作品不須裱褙。並填寫比賽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之右下角,規格不符或未貼報名表者不予評審。

(三)本項比賽不得重複描筆書寫,參加初賽之作品須為個人原作,違反者將取消評審資格。

(四)初賽入選者,由主辦單位專函通知參加決賽並公布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五)決賽各組書寫題目由主辦單位現場公佈,參加決賽者請自備書寫工具及墊布(墊布不得有九宮格或米字格),比賽用紙尺寸與初賽相同,由主辦單位提供(每人兩張)。 (六)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予退件(包含規格不符者),得獎人作品應無償授權主辦單位宣傳、出版、展覽之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七)參賽者請遵守比賽規定,作品如有抄襲、代為題字、冒名頂替或違反著作權等情事者,如經查明確有上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主辦單位得逕取消參賽資格(獎項不予遞補),已領取獎項者應繳回獎金及獎狀。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擁有保留修改比賽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臺南市政府文化局網站上公布,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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