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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義縣忠和國小 - 教務處 | 2020-04-10 | 點閱數: 239

一、申請鑑定:

(一)符合申請資格學生(申請管道一及管道二)向就讀國小提出申請。經就讀國小初審通過,並由國小統一於 109 年 6 月 24 日前至學生就讀國中申請參加初選,並繳交初審通過相關資料。

(二)各國中彙整學生申請資料後,統一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前向承辦學校東石國中報名及繳交資料及初選鑑定費。

二、初選鑑定費用:

(一)初選費用新台幣 600 元整。

(二)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持有原住民身分證明者、持有身心障礙證明人士之子女或本人或各縣市政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身心障礙核定文號,初選免收鑑定費(請附證明文件影本)。

(三)依考生未來就讀國民中學類型(教育部核定本縣 107 至 109 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學校類型),就讀非山非市類型學校者,初選 450 元;就讀偏遠地區(含偏遠、特偏、極偏)學校者,初選 300 元。

三、測驗方式測驗時間:

(一)管道一初選(學術成就測驗): 109 年 7 月 11 日(星期六)。

(二)管道一複選(學術性向測驗): 109 年 7 月 25 日(星期六)。

(三)管道二書面審查時間: 109 年 7 月 3 日(星期五)前完成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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