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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嘉義縣忠和國小 - 不分類 | 2013-02-08 | 點閱數: 343
  1. 為保護兒童施放安全,內政部已公告禁止兒童施放飛行類(如沖天炮)、升空類(如空中美人)及摔炮類等一般爆竹煙火,上述公告禁止兒童施放之一般爆竹煙火,亦不能販賣予兒童,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以下罰鍰。
  2.  

  3. 有關兒童(未滿12歲)施放爆竹煙火規定部分,依「爆竹煙火管理條例」(9962日修正公布)第13條第1項規定:「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之人於兒童施放一般爆竹煙火時,應行陪同。」,違反規定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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