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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 嘉義縣忠和國小 - 教務處 | 2014-09-05 | 點閱數: 293
轉知清水紫雲巖第三十八屆觀音盃全國書法比賽辦法,請踴躍參加
 
 
 
一、 宗    旨:為觀世音菩薩佛誕暨宏揚中華文化,提倡書法教育,培育藝文人才,特舉辦本比賽。
二、 主辦單位:清水紫雲巖管理委員會
三、 承辦單位:臺中縣書法教育學會
四、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清水區公所
五、 協辦單位:臺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新北市政府、臺南市政府、各縣市政府
六、 比賽資格:凡中華民國居民得參加社會組,年滿六十歲者參加社會長青組,其餘各組為在學學生。
七、 比賽組別:
(一)社會長青組 
(二)社會組
(三)大專組
(四)高中職組(含五專一至三年級) 
(五)國中一年級組
(六)國中二年級組
 (七)國中三年級組
(八)國小低年級組
 (九)國小三年級組
(十)國小四年級組
(十一)國小五年級組
(十二)國小六年級組
八、 比賽時間、地點及注意事項:
(一)初賽:
1.    收件時間:自 102 年 9 月 9 日起至 102 年 9 月 23 日止。
2.    收件地點:臺中市清水區大街路二Ο六號;電話:( 04 ) 2622-5500 2623-5500 。
3.    字    體:不拘。國小低年級 1.2.3 年級 (14 個字)、國小高年級 4.5.6 年級(28 個字)
4.    題    目:以倫理道德、敦品勵學、心靈改革等有關之銘言、佳句為主。
5.    用紙及規格:自備棉紙或宣紙書寫,落款需寫校名、年級、姓名。
國小、國中用四開(橫 34Cm 直 69Cm);高中職、大專及社會組、長青組用 1/2 之宣紙,
由右至左、直書,末行小字落款需寫校名及年級姓名,作品背面浮貼送件表。
6.     初賽各組錄取五十名,另行通知參加複賽。
(二)複賽:(現場比賽)102 年 11 月 3 日 (星期日)
1.     時    間:(1)國小各組、大專組上午 09:00~10:00 。
(2)國中各組、高中職組、社會組、社會長青組,上午 10:30~11:30 。
2.     地    點:紫雲巖文化大樓(清水區光明路三十五號)
3.     題    目:當場公佈,比賽用紙本會提供,筆墨自備。
4.     評    審:(1)由主辦單位聘請公正超然之專家七人擔任評審委員。
(2)當日評審完成並公告。
5.      評審標準:功力 40%、神韻 20%、墨色 10%、結構 30%。
6.     錄取名額:(1)各組第一名 1 人,第二名 2 人,第三名 3 人。
(2)各組優選 6 人,佳作 10 人。
九、 頒獎日期:另行通知。
十、 獎勵辦法:
(一) 社會長青組及社會組:第一名:頒發獎金壹萬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柒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二)    大 專、高 中 職 組:第一名:頒發獎金捌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三)    國 中 及 國 小 各組:第一名:頒發獎金伍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二名:頒發獎金参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第三名:頒發獎金貳仟元、獎杯及獎狀各乙份。
優選者:頒發獎杯、獎狀、獎品各乙份。
佳作者:頒發獎狀、獎品各乙份。
(四)  凡參加複賽者均發給紀念品乙份。
(五)  各組第一名指導老師由本會頒給獎牌乙面及獎金參仟元正。(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
(六)    各組前三名指導老師由臺中市政府或由本巖頒發獎狀乙紙。(社會長青、社會組除外。如有
二組以上時以頒發一組為限)
十一、 凡參加比賽作品均不退件,得獎作品及其著作權歸本巖所有。
十二、 初賽作品每人只能交一件,否則多交以棄權論。(初賽作品請填寫就讀學校指導老師姓名)
十三、 參加複賽者,因路途關係如需住宿時,可先行連絡登記,本巖免費提供住宿。
十四、 各組得到第一名者,不得再參加同組別之報名比賽
請上網 http://www.qingshui.taichung.gov 查詢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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